央媒都会出错!新媒體稿件如何准确表述前任领导的职务?2025年04月 作者:過鴻 來源:過鴻公衆號 責任編輯:xwywck
簡介:央媒都会出错!新媒體稿件如何准确表述前任领导的职务?
新媒體平台对于前任领导职务的使用,没有统一的规范,经常会比较混乱,甚至自相矛盾。有两个表述,颇值得玩味。
“人民网江苏”公众号在报 ... 內容:
央媒都会出错!新媒體稿件如何准确表述前任领导的职务?
新媒體平台对于前任领导职务的使用,没有统一的规范,经常会比较混乱,甚至自相矛盾。有两个表述,颇值得玩味。 “人民網江蘇”公衆號在報道“左軍案”宣判時,標題是這樣寫:江蘇灌雲縣委原書記左軍,被判十三年。 如此表述,顯然是相對准確的。 但“人民網江蘇”視頻號的報道,標題卻寫成了:江蘇灌雲原縣委書記左軍,一審獲刑十三年。 原縣委書記和縣委原書記,所有字都完全一樣,只是“原”字的位置不一樣,意思就完全不同了。 原縣委書記,給人感覺是原來的縣委的書記,縣委是兩個不同的縣委;縣委原書記,則明確了是縣委的原來的書記,縣委還是那個縣委。 由此可以看出,表述前任領導的職務時,“原”字盡可能放在具體職務前,而不宜放在單位前。 有時候遇到兩個甚至多個職務並行,也要加兩個或多個“原”字。 以“上海法學會”公衆號援引上海政法學院官微,推送的一則報道爲例: 上海市法學會會長崔亞東,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章華,原上海市政協常委、上海市司法局局長缪曉寶,原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、上海政法學院黨委書記劉江江等上海市政法系統領導;……出席了上海政法學院建校35周年發展大會。 這裏的兩個“原”字使用,就值得商榷。 “原上海市政協常委、上海市司法局局長缪曉寶”,應改爲:上海市政協原常委、上海市司法局原局長缪曉寶。否則,讀者會誤以爲缪曉寶是現任局長。 “原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、上海政法學院黨委書記劉江江”,應改爲: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原副書記、上海政法學院黨委原書記劉江江。否則,讀者同樣會誤以爲劉江江是現任書記。 当然,新媒體稿件的严谨性,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。比如《人民日报》2015年转发某公号报道“新一轮官员辞职现象透析”时,这样写道: 7月,原浦東新區副區長丁磊離職,其後,他在微博上表示已加入樂視公司。3月19日,原浦東新區區委常委、副區長衛明離職,有報道稱,他離職後赴海外留學。 文中的兩個“原”字,位置都用錯了。原浦東新區,會讓人誤以爲浦東新區現在不存在了。後一個人衛明的職務,則應表述爲:浦東新區區委原常委、原副區長。 考慮到這篇報道,是在公號興起不久的近十年前,很多表述尚未規範,也就情有可原了。現在的《人民日報》公號上,類似的錯誤表述不大見到。 另一個表述前任領導的詞,叫“時任”,強調的某人是特定時間段擔任某種領導職務。比如新華社公號刊載《吳邦國同志生平照片》時,用的說明文字: 1994年3月,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吳邦國同志在全國兩會上海代表團全團會議上。 還有一個“前”字,之前的,用在職務上,強調現在不再擔任。比如新華社報道基辛格去世時,這樣說: 美國前國務卿亨利·基辛格去世,享年100歲。 总之,新媒體编辑审稿时,一定要常推敲,多注意核实,有时候多积累些基本的政务和社会常识,对职务的准确表述也很有帮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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