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建:如果報道得不夠好,說明離現場不夠近2021年10月 作者:熊建 来源:《老記說事》公号 责任编辑:xwywck
簡介:如果報道得不夠好,說明離現場不夠近
——新聞采寫體會之七
熊 建
那年有人找到報社,說自己工地的建材被人拉走了,損失大概有7萬元,去報警卻沒人管,遭遇踢皮球。領導把這個選題交給了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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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報道得不夠好,說明離現場不夠近 ——新聞采寫體會之七 熊 建 那年有人找到報社,說自己工地的建材被人拉走了,損失大概有7萬元,去報警卻沒人管,遭遇踢皮球。領導把這個選題交給了我。 我聽他講完之後,覺得這是他一面之詞,不能簡單采信,還需要警方那邊的說法,得交叉印證,稿件才立得住。但明著去采訪,怕采不到鮮活的素材,于是決定跟他再走一遍報警流程,也就是暗訪了。 要暗訪得有個身份,我就自稱是報案人找的律師的徒弟,跟著看看。 第一站,我們來到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派出所,被告知,負責案子的民警今天不上班。“你們後天再來吧,他那會兒在。”一位民警說,“其實我們管的就是個治安,你們打架,我去勸架,懂嗎?”他建議,這個事要去找刑警隊。 第二站,我們來到10公裏外的大窪看守所,刑警隊就在其中。負責這件案子的警官說:“你是老板,你雇的人把你的東西拿走了,這叫侵占財産,不是盜竊。” 怕我們不明白,他給我們打了個比方:“你(指著報案人)要上廁所,把身上的包給他(指著我),說你幫我看管。然後你從廁所出來發現,他跑了。這叫職務侵占,不歸我管,你們要找經偵大隊才行。” 第三站,我們來到20公裏外的魏善莊。接待我們的警官很細致地解釋了經偵大隊的權責範圍:“你是有限公司嗎?你是法人代表嗎?你們之間有合同嗎?有書面協議嗎?你就是個包工頭,他是你雇來的,材料是你個人的,這就不是職務侵占,而是個人侵占,這不歸我們管,我們只管企業裏的經濟犯罪。再說就是車轱辘話了,要不我把書給你拿來指給你看?” 最後,我們被告知這事屬于自訴案件,要去法院才行。 第四站,我們趕到黃村法庭,接待我們的工作人員說:“他這算偷盜啊!你們怎麽不報警啊?” 報案人說:“報了,警察說這算侵占,不是偷盜,屬于自訴案件,讓我來法院起訴他。” “他說自訴就自訴啊?刑警隊給你開沒開不予立案的材料啊?” “沒有啊,我找他要,他不給。” “那這等于沒報過案啊。” “那您說我們該怎麽辦?” “喔,其實我們這兒主要接民商的案子,刑事自訴案件我也沒接過,你們還是去問律師吧。” “起訴他,我們找不到他人怎麽辦?” “這我們不管,這是你要負責的。” 法院這裏也碰了釘子,最後,我們聯系了110督察。 “你是不是該人家工錢沒給啊?” “給了,給了,從來沒有拖欠。” “你們肯定有糾紛,你不欠他錢,他拉你東西幹嗎?” “刑警隊不給我開不予立案的材料,這對不對?” 對方停頓了一下,然後就說:“這樣,你等一會,再聯系你。” 過了一會,答複來了。“你上次報案時形成的材料要甄別,需要20天,你是1月28日報的案對吧?20天後會給你個交待,告訴你你這事兒的性質是什麽。”然後通話結束。 找到日曆一看,那時是正月初八。報案人表示不解:“我看過一個110的標語,說快一分鍾報警,早一天破案。可現在要20天才能給個准信,對方恐怕已經跑到地球另一邊了。” 稿件全文沒有一句評論,全是記者這一天的所見所聞。稿件在版面頭條刊發,沒過多久,警方就立案了。 後來,時任副總編輯謝國明同志以“盡最大可能接近新聞源”爲標題寫下批示: “今天(2月5日)社会版刊出熊建同志采写的批评报道:‘损失七万竟无法立案’,真实准确、具体翔实、亲见亲闻、无懈可击。新聞攝影界有一句名言:如果你拍得不够好,那是因为你靠得不够近。批评报道,真实准确是第一位的要求。尽最大可能接近新闻源,是保证真实准确的可靠办法。” (未完待續) 作者簡介 熊 建 畢業于北京大學中文系。人民日報社主任記者。2006年參加工作,先做了8年的財經記者、編輯,又做了5年民生報道。新冠肺炎疫情前夕開始從事衛生健康領域報道。迄今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和人民日報又編又采1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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